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王麗娜)用別人的身份信息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自己用,可能犯偷越國邊境罪獲刑。
  近日,營口大石橋市民劉某因借用王某親屬的身份信息辦理了護照和港澳通行證,被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犯偷越國邊境罪,管制八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王某1980年生人,無業,曾因犯偷越國邊境罪,於2010年7月被營口大石橋市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六個月。
  不久前,劉某在廣東珠海認識了王某,得知王某有辦法辦理出入港澳通行證、護照時,便找到王某幫忙。劉某帶王某回到大石橋,借用王某親屬張某的身份信息資料,在王某的幫助下,劉某冒用了張某的名字辦理了一本護照和一本港澳通行證。
  此後,劉某先後用張某的身份十次出入境到澳門,最終被警方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騙取出入證件,王某幫助劉某冒名辦理上述證件,並持上述證件多次出入國(邊)境,情節嚴重,二人均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
  二人系共同犯罪,劉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從重處罰;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從輕處罰。
  劉某在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王某有犯罪前科並拒不認罪,應酌定從重處罰。
  大石橋市人民法院判決劉某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管制八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判決王某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宣判後,王某不服向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在二審審理期間王某認罪,並全額交納了罰金,有悔罪表現。
  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對劉某定罪及刑罰部分;對王某定罪、罰金刑部分;撤銷對王某量刑部分,改判王某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管制五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市民在辦理港澳通行證、護照等相關證件時,一定要避免信息外泄,錯填的單子要及時銷毀,而且不要將自己的身份信息透露給任何人,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有線索歡迎上新浪微博@華商晨報-營口 營口新聞熱線:13591651594  (原標題:冒用他人信息辦護照出入境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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