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西寧11月26日電 記者韓萍 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執法過程中違法問題的發生,不斷提升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青海省公安廳日前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終身責任及過錯跟蹤追究辦法》。
  《辦法》共分7章38條,從“執法主體和執法依據、執法辦案終身責任的界定、執法過錯的跟蹤追究範圍、執法過錯的跟蹤追究程序、執法過錯的跟蹤追究處理”等5個方面,對公安民警的執法辦案行為明確規範。明確了責任追究的適用範圍,各級公安機關參與執法辦案的民警對所辦理、鑒定、審核、審批的案件,在其職責範圍內終身負責。對於執法辦案過程中發生的執法過錯,不受責任人職務或崗位變動的影響,實行跟蹤問責。
  《辦法》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建立完善執法民警個人執法檔案,如實記載民警個人所辦理、鑒定、審核、審批案件的情況,作為落實執法辦案終身責任制的重要依據。對認定的執法過錯和追究責任的情況,將由政工部門記入幹部人事檔案,作為民警任職評鑒的依據。
  青海省公安廳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實行執法辦案終身責任及過錯跟蹤追究制度,遵循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教育與懲處相結合、過錯與處罰相適應的原則;各級公安機關要設立由行政首長及其他廳(局)領導和各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執法監督委員會,負責對本級和下級公安機關落實執法辦案終身責任及過錯跟蹤追究工作的指導、督辦和查處工作;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對民警執法辦案終身責任教育,採取措施鼓勵和保障民警嚴格依法辦案。另外,各市、州公安局可根據《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原標題:青海公安廳出台《追究辦法》 公安民警辦案終身負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12chdwn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